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教职工校内医疗费报销时间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2-23 [来源]: [浏览次数]:

经研究,现将本学期医药费报销时间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教职工(在职及退休)2015社保年度(2015年4月1日- 2016年3月31日)医药费报销开始时间为3月1日,截止时间为4月14日。2016社保年度医药费报销开始时间为6月。各校区上半年的具体报销日如下:


周一(退休职工)
上午
江枫
37日、314日、321日、328日、411日、66日、613
周二(在职职工、职工子女)
上午
江枫
31日、315日、329日、412日、67

石湖
38日、322日、45日、614

周四(退休职工)
上午
平门

33日、310日、324日、331日、47日、414日、62

备注:

一、报销时间为上午8:30-1130

二、医药费报销月:3月、4月上半月、6月。报销时间:报销月每月1日至15日、21日至月底。医药费复核时间:报销月每月16日至20日。

 

25月份结算2015社保年度校内补充医疗费、更新核准2016社保年度校内补充医疗费数据库,在此期间不进行医药费报销工作。

3、职工子女2015社保年度(201511-20151231日)统筹医药费报销开始时间为31日,截止时间为38日。报销时请带好发票、药品清单、病历,并提供父亲的社保个人编号。

4、请各单位将本部门职工子女参保2016年度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收据收齐,并按要求填写“参保登记表”(见附件),于31日前发送到ygb@mail.usts.edu.cn邮箱;并请于38日上午(石湖校区)或31日上午(江枫校区)带参保登记表(盖部门章)和参保收据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请各位在职及离退老师相互转告。

医改办联系电话: 68410335

                                         医改办

                                    2016222




 

 

 
医改办
201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