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校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关于校内 医疗补助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退休老同志:

学校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校内医疗补助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请有需要的退休老同志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办理报销手续。

一、报销时间:2025911月,可报销发票时间段为202511日至20251120日。

二、报销发票需提供的材料:

1、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具的参保发票和发票附件。

2、住院报销:定点医院开具的参保发票、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3、异地就诊:(1)自费就诊需苏州社保局(平泷路251)开具医疗费用结算单;(2)划卡医保发票和苏州社保局开具的苏州市区参保个人医保待遇享受情况"

三、各校区报销点时间安排:

1.江枫校区医保计生办公室:98日、915日、922日、113日、1110日、1117日(均为周一)

2.石湖校区医保计生办公室:99日、916日、923日、114日、1111日、1118日(均为周二)

3. 平门桃坞雅园2号楼西(人民路2111号):911日、918日、925日、1161113日、1120日(均为周四)

备注:

1)报销时间为上午8:00-1100

2)学校报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母子中心);苏州中医医院、市五院、口腔医院、广济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科技城医院、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独墅湖医院、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城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门诊部、九龙医院、金阊医院、华夏口腔医院、苏州眼科医院、苏州市眼耳鼻喉科医院、明基医院。

为了方便教职工就诊配药,增加“苏州粤海大药店”“中诚药店”“礼安药店”“健生源药店”作为上述就诊医院的补充。

3)因校医院系统问题无法提供医保发票故无法报销。

四、注意事项:

1、年底需要参加工会大病补助的教职工,自行保留发票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发票原件报销后需装订存档,无法取出复印)。

2、校内统筹补助报销个人自付金额。个人自费不予报销。

3、未尽事宜请联系医保计生办,电话:68410335

如需查看通知原文者,请点击链接https://notify.usts.edu.cn/info/1116/16155.htm



                                   苏州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2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