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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校内医疗补助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李仲略 审核:王舒  [发表时间]:2026-08-30 [浏览次数]:

各位退休老同志:

学校《关于校内医疗补助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发布(原文请点击链接https://notify.usts.edu.cn/info/1116/16993.htm查看),现将内容摘要转发如下:

一、报销时间:2026年9、11月,可报销发票时间段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24日。

二、报销发票需提供的材料:

1.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具的参保发票及发票附件。

2.住院报销:定点医院开具的参保发票、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辨)。

3.异地就诊:(1)自费就诊需额外提供苏州社保局(平泷路251号)开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2)划卡医保就医需提供医保发票和苏州社保局开具的“苏州市区参保个人医保待遇享受情况"。

三、各校区报销点时间安排:

1.江枫校区医保计生办公室:9月7日、9月14日、9月21日、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3日(均为周一)

2.石湖校区医保计生办公室:9月8日、9月15日、9月22日、11月10日、11月17日、11月24日(均为周二)

3.平门人民路2151-0号:9月10日、9月17日、9月24日、11月5日、11月12日、11月19日(均为周四)

备注:

(1)报销时间为上午8:00-11:00;

(2)学校报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母子中心);苏州中医医院、市五院、口腔医院、广济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科技城医院、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独墅湖医院、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城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门诊部、九龙医院、金阊医院、华夏口腔医院、苏州眼科医院、苏州市眼耳鼻喉科医院、明基医院;校医院。

为了方便教职工就诊配药,增加“苏州粤海大药店”、“中诚药店”、“礼安药店”和“健生源药店”作为上述就诊医院的补充。

四、注意事项:

1.年底需要参加工会大病补助的教职工,自行保留发票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发票原件报销后需装订存档,无法取出复印)。

2.2026年医药费发票报销截止时间为2027年3月31日,之后将结算上报财务,未报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补报。

3.校内统筹补助报销个人自付金额。个人自费不予报销。

4.未尽事宜请联系医保计生办,电话:6841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