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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与老干部定期交流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2-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体现学校对离退休老干部政治上的关怀,让老干部及时了解学校的发展情况,理解、支持学校改革,使学校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向离退休老干部定期交流的有关事项暂作如下规定: 

1、定期交流的主要形式:离退休干部情况通报会,离退休干部座谈会。通报会、座谈会一般每学期举办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2、定期交流的主要内容:传达重要文件,介绍学校改革发展动态,通报新学期工作要点,就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广泛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3、通报会、座谈会一般由分管院领导主持,院领导、 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4、召开通报会、座谈会的时间,由离退休工作处会同党委办公室根据分管校领导工作日程约定。遇有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5、参加通报会的人员主要为离休老干部和厅局级退休干部、离退休党支部书记等老同志骨干,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中通报,其他退休干部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同志分校区开会通报。参加座谈会的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6、院党政领导通报情况会由离退休处具体实施和服务,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协助做好有关会议的安排;校区通报情况会由离退休工作处实施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