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我院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市区办老年大学 学费报销问题的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2-28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现将我院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市,区办老年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报销问题规定如下: 

          我院离退休教职工在苏州市及区办老年大学,学习我院老年大学未开设的课程, 可按如下规定报销部分学费。

每学期每人每门课可报销30元,至多每学期每人可报销2门课60元,超过部分个人承担。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用老办法己报销的不再改变。同时, 我们鼓励和提倡离退休老同志积极参加本院老年大学课程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