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词,也是生态哲学的一种新范式,其内含了伙伴型生命共同体、生态利益共同体、可持续发展共同体“三位一体”的深刻意蕴。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自然观上是对西方征服论自然观的批判与超越,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和谐生态自然观的传承与发展,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天人合一”自然观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对我国以往“人定胜天”自然观的自我革命,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提供了和谐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型新理念;在思维方式上是对西方主客二分与还原论思维的超越,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主体-客体-主体交往辩证法思维与有机整体论思维的内在融合,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提供了生态型新思维;在环境伦理上建构了公正平等的代内环境伦理、代际环境伦理和种际生态伦理,从而超越了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与极端的生态中心主义,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提供了和合共生的新型环境伦理观。可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中国式理论解答。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则是以上述生态哲学新范式为基本形态的生态实践哲学。这一现代化新路所内涵的马克思主义和谐生态观与中国“天人合一”生态观相结合,构建绿色的高质量发展路径,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高度统一,实现人与自然共同富裕的生态民生,推进共建共享美丽世界与美丽地球可持续发展等五大实践性内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是现代化进程中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中国式实践性解答。
作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五大本质特征之一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道路”,彰显了不同于西方的生态现代化道路,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绿色现代化。其高扬的马克思恩格斯“双和谐”主题,强调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演绎的“主-客-主”交往实践观生态辩证思维,倡导的人民至上与全面发展绿色价值导向,主张的实现社会正义与生态正义相统一的全面性正义,全方位地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红绿一体、红绿交融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
总体而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是在立足本来、借鉴外来、面向未来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哲学思想同中国的生态实际、同中国优秀的传统生态文化相结合,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全新范式,以中国式的绿色现代化,全面推动创造的人类与自然互利共生、文明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人类生态文明新形态,逐步真正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倡导的 “人道主义”、“自然主义”与“共产主义”和谐统一的理想社会形态。
退休马院党支部 王建明